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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2條、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B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7-06 10:55:49 點閱: 341 (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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