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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735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3-25 10:26:22 點閱: 847 (114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110323日府教學字第1100097787號函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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