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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民國110年3月30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條、第18條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4-13 15:22:05 點閱: 479 (117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考試院民國110年3月30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條、第18條

發布令及修正條文等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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