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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師涉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事由,經輔導改善認定有成效而轉任他校者,原任教學校應將認定輔導改善有成效時間點通知新任教學校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4-30 16:28:56 點閱: 477 (124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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