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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公務人員勿酒駕,若有違者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5-24 18:35:12 點閱: 291 (132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宣導

一、 鑒於近來發生酒駕傷及無辜民眾案件,引發社會大眾關注。為事前防範公務人員酒駕致人傷亡之不幸事件發生,並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及家庭之健全、強化自我管理及責任感,端正公務人員形象,加強宣導酒後駕車行為所造成之危害及應負之法律責任,以建立酒駕零容忍之正確觀念,貫徹政府防制酒駕之決心。

二、 另酒駕除造成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損害甚鉅外,並影響政府聲譽,爰同仁如有酒駕情事,應確實依「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予以嚴懲,並列為年終考績評定之重要依據。

三、 檢附「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其建議懲處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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