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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修正發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為「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2-27 00:23:36 點閱: 563 (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內政部函轉知

轉知內政部修正發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

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為「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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