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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7-27 17:21:10 點閱: 416 (152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修正條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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