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有關學校教評會就教師涉有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或第18條規定之情形,學校教評會審議是類案件,未作成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決議,需報本縣府認定是否有違法之虞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8-18 15:19:30 點閱: 417 (158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函釋如附件

送請教師同仁查知

並請本校辦理如: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教師專業審查會、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之業務單位,於案關教師涉有違反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或第18條規定之情形調查階段,務請詳實,調查屬實後,作成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決議資料務請完整提供本校教評會。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