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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自本(109)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3-14 00:09:32 點閱: 1137 (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知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自本(109)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府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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