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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修正「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含教保服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10-26 14:54:04 點閱: 590 (175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檢送教育部修正「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含教保服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如附件,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送請查知

※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二項「四十歲以上人員,指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滿四十歲者。」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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