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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9年3月25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137%調整為0.887%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3-31 23:31:52 點閱: 754 (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內政部營建署函轉知

送請查知

一、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9年3月30日營署財字第1091065584號函辦理。
二、 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 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9年3月25日起由原年息1.095%調整為年息0.84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四、 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1.995%調整為1.745%(即0.845%+0.9%)。
五、 內政部營建署原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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