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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5-06 13:49:14 點閱: 482 (26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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