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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度保障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相關權益,各機關公務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而自願調整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時,得免經甄審,且不受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限制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5-14 16:54:46 點閱: 571 (28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銓敘部函釋轉知

函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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