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80051325號函辦理。 |
| 二、 | 本次修正除納入「使用檢核系統相關事項」及「『不合格交易』相關事項」外,亦增修部分內容以期更臻明確(另上載於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 |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生效日待教育部規範後再行轉知
張貼日期: 2020-01-03 20:35:02 點閱: 920 (3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80051325號函辦理。 |
| 二、 | 本次修正除納入「使用檢核系統相關事項」及「『不合格交易』相關事項」外,亦增修部分內容以期更臻明確(另上載於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 |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生效日待教育部規範後再行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