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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B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7-01 15:56:51 點閱: 353 (40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令轉知

修正後辦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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