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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7-06 13:06:19 點閱: 441 (42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令轉知

修正條文如附件

另併轉載相關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送請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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