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令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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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 修正條文暨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送請查知 |
張貼日期: 2020-07-07 09:00:58 點閱: 985 (42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令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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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 修正條文暨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送請查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