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理。
二、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請查照。
張貼日期: 2024-09-30 11:43:21 點閱: 324 (424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