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施行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7-24 11:23:49 點閱: 540 (48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修正條文如附件

送請查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