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目的:結合精神醫療系統,共同建構本縣校園心理衛生服務網絡,對校園內心理、行為、情緒、學習、人際等各種適應障礙之學生,由精神科醫師協同教師、專任輔導人員共同輔導,提供專業評估、轉介服務,並透過專業諮詢,提昇教師輔導此類學生之知能與技巧。
2、主辦單位:彰化縣衛生局、彰化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3、實施日期:115 年 9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19 日
4、指導專家:本縣立案之精神醫療院所精神科醫師
5、服務對象:本縣國中小學生及其家長、教師及專任輔導人員
6、駐點學校及服務時間:原則每月1次,每年每校7次,採預約方式(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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