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彰化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簡稱A組)或四升五年級(簡稱B組)學生
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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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6-11-06 15:27:24 點閱: 18 (603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就讀彰化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簡稱A組)或四升五年級(簡稱B組)學生
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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