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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暨教育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一案(至112年為15%),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9-16 11:51:12 點閱: 677 (64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分別函轉銓敘部、教育部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轉知

公務人員暨教育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一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

為配合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起調整為13%一案,茲修正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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