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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務員得否以街頭藝人身分從事藝文活動,涉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及相關解釋

類別:人事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10-07 11:59:26 點閱: 969 (70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銓敘部函令轉知

有關公務員得否以街頭藝人身分從事藝文活動,涉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及相關解釋

釋令函如附件

送請同仁查知暨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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