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彰化縣政府函轉公務人員保訓會函轉知
| 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課程測驗違規行為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放寬改期測驗申請期間,以及新增申請複查成績應繳納費用等相關規定,爰修正旨揭試務規定及收費標準。 |
另依
| 保訓會109年11月6日公評字第1092260229號函 |
附勘誤表
張貼日期: 2020-11-06 16:31:57 點閱: 314 (79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公務人員保訓會函轉知
| 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課程測驗違規行為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放寬改期測驗申請期間,以及新增申請複查成績應繳納費用等相關規定,爰修正旨揭試務規定及收費標準。 |
另依
| 保訓會109年11月6日公評字第1092260229號函 |
附勘誤表